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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实施督导公示制度,促工作落地落实
为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落地落实,从2019年起,富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了教育督导公示制度。
《督导公示》包括督导事项、督导意见、问题整改意见和问题整改结果四个部分。责任督学组每次到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都要填写《督导公示》,即对所有督导事项都要提出督导意见。特别是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学校要将整改结果填入《督导公示》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公示后将照片传督导股备案并纳入年终责任督学考核内容。 实施督导公示制度近两个月以来,各督导责任区已张贴《督导公示》28张,宣传学校亮点100个,督促学校整改问题49个。督导公示制度的实施,不仅规范了督导行为,更督促了学校对督导问题的整改落实,有力提升了督导效率。(富顺县教体局:廖礼军) 上一篇:2019年4月1日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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