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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十条禁令”整治规范办学行为突出问题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我市出台《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条禁令》,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是禁止进行有偿招生;二是禁止普通高中违规超计划招生;三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四是禁止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超标;五是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占用课外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或者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六是禁止违规举行“周考”、“月考”等,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并公布学生名次;七是禁止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八是禁止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阳光体育运动等课程和活动时间;九是严禁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和补习班,私自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等;十是严禁学校、年级、班级、教师假借各种名目违规收费。 据悉,市教育局将把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十条禁令及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督导评估,与校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晋级挂钩;教师违规家教和买卖生源者,一经查实,解除聘任合同。同时,市教育局把每年4月和10月组织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及学生减负工作专项检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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