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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7/30 9:02: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市直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已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函授站()等。

    二、年检内容

    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范围、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办学规模、学校管理、广告备案及招生宣传、教育质量、安全卫生、财物管理及依法办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年检。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3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问题整改情况。

(二)办学方向。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办学范围。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办学,有无超范围办学情况,有无违规设立校外校、校外办学点等情况。

(四)办学条件。2014年办学条件改善情况,现有办学条件与相应教育机构设置条件差距情况,2015年拟改善情况。

(五)队伍建设。2014年队伍建设情况,现有教师队伍、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情况。

(六)办学规模。现有在校生情况,班级、专业设置情况,幼儿园大班额治理情况,招生宣传规范情况。

(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管理绩效及档案建设情况。

(八)广告备案及招生宣传。检查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九)教育质量。检查学校能反应教学质量提高的各类材料,可向学生及家长了解。

(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类安全预案,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资料,安全工作档案建设。

(十一)财物管理。检查学校财务档案,财物运行情况,是否违规收费。

(十二)依法办学。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违规办学行为。

    三、年检具体要求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综合检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年检指标体系,做好年检工作安排,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实施。

(一)市属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年检内容先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和填好年检登记表(附件1),2015427将自查报告和登记表各一份报自贡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zgsjyjzck@163.com,联系电话:8125802。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二)各县区所属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组织进行,于2015515日前完成。年检情况于20155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附年检民办教育机构的名单,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年检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年检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对办学思想端正、管理规范、办学效益突出、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民办教育机构,要予以通报表扬、奖励;对管理较差、办学质量和效益较低、社会声誉不高的民办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终止办学。

(四)检查组到办学教育机构检查时,各民办教育机构的会计必须在场,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财务检查。

(五)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将从201555日起,对市直属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审验(见附件34),并适时组织对区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六)市、区(县)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实行年检结果信息公告制度,由市、区(县)教育局通过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告。

四、年检结果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民办教育机构评优、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对年检优秀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继续办学。

(二)对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允许继续办学。

(三)对基本合格的,由市区教育管理机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处理,对经整改复检合格出具合格通知;对不合格和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由市区县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出具“年检不合格”意见,给予限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单位法人登记的处理(初中段以上民办学历教育机构需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视为自行停办,令其停止招生,办理注销手续。

(四)年检中发现办学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教育机构的;

2.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 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 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流生率较高;

7. 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8. 故意不让学生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9. 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10. 放弃年检的;

11.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安全、伤亡责任事故的。

(五)年检优秀指标不超过20%,凡在本年检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或伤亡责任事故的,不能评为优秀;年检考核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附件:1. 自贡市民办教育年检登记表

          2.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上报表

          3. 受检市直属民办教育机构及日程安排

          4. 市直属民办教育机构2014年度年检评分表

 

 

                       自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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