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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教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5/24 15:58:32  来源: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浏览:   字体:
局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自贡市教育局党组
                                                                2016年5月19日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委组通〔2016〕61号)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在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求,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和自身实际,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创先争优、带头示范,成为教育行业的先锋模范,把合格党员的标尺和新时期党员的先进形象树起来、立起来,不断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要结合教育实际,围绕开展“教育教学先锋岗、科研攻关创新岗、管理服务模范岗、保障服务标兵岗、成长成才进步岗”活动,创建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形成完备的共产党员示范体系。
    (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重点在党员个体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带头践行“四讲四有”要求争当模范,即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成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模范;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成为守规矩、重品行的模范;强化宗旨观念,成为自觉联系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担当作为,成为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模范。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批本单位的共产党员示范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党员总数的10%。
    (二)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重点在单位内设机构、教育教学科研团队等党员团队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示范,即团结协作好,成为互帮互助的模范;工作业绩好,成为争创一流的模范;创新好,成为攻坚破难的模范;工作作风好,成为优质服务的模范。各单位要根据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创建情况,确定一批党员示范团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所属团队总数的10%。
    (三)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重点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等单位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师生优质服务开展示范,即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党员带头示范好,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单位凝聚力强;推动工作好,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师生好,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高。教育局将根据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创建情况,确定一批党员示范单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所属单位总数的10%。
    三、工作步骤
    (一)分类开展示范行动。5月底前,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要结合教育实际,广泛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盐都先锋行动等党员示范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局机关主要开展机关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走基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和“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直属单位(学校)主要开展创建“教育教学先锋岗、科研攻关创新岗、管理服务模范岗、保障服务标兵岗、成长成才进步岗”活动,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党员创先争优。
    (二)分级评选命名。6月下旬前,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要按照个人(单位)申报、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组织确定、命名授牌等程序评选命名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评选命名要严把质量关,在各单位评选命名的基础上,于6月24日前,各单位要向教育局推荐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党员示范行动”的情况,评选命名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并向市委推荐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
    (三)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要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作用好、群众反响好的示范对象及时表彰奖励。对示范作用不明显、群众意见多的示范对象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党员,在表彰先进、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倾斜。对工作实效明显、社会反响好的示范团队、单位、行业,要加大支持力度,提升示范能力和影响力。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两学一做”协调小组督导组要负责具体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教育实际,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示范实践载体,使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效果。要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激发党员创先争优、争当示范的内生动力。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总结固化示范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示范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党员远程教育、党建信息网络和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示范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示范行动的社会影响面,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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